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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掐死女同学涉强奸

发布时间:2018-04-14 22:10:39  阅读:7028+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周璟馨
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小姚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是在与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小姚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重案组37号了解到,该案经过补充侦查和延长起诉期限后,于2016年底诉至法院,而王某被公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今天,重案组37号探员就带大家来看看这起罪名由故意杀人变成杀人强奸案件的进展。

1999年出生的王某案发前是北京昌平某外国语学校学生。据指控,2016年5月19日晚上九点多钟,王某在昌平区马池口镇某外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当时16岁的被害人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小姚告发,遂扼压小姚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小姚手机拿走。

2016年5月20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昌平某外国语学校,一名女生在教室内被男同学杀害。昌平警方随后确认该学校内一女生在教室内死亡,后该校男生王某(17岁,本市人)向警方投案。

17岁高中男生教室掐死女同学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小姚与王某均为高一年级学生。2016年学校元旦晚会,担任晚会主持人的小姚引起了王某的注意。晚会结束后,王某就向同学要走了小姚的,并加为好友。之后,二人偶有聊天,但联系并不紧密。次月,王某向小姚表达了爱意,但后者以学习为由拒绝。

王某归案后,关于案件发生的起因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知情人此前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在小姚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两人发生性关系,后他称小姚反悔,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小姚勒死。之后,他将尸体拖至中间教室,并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据悉,王某逃走后,打车到市区一家酒店入住,后在酒店浴缸内企图割腕自杀。因自杀未果,20日早上,王某将涉嫌杀人的事情告知其母亲。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则是另外一种说法。她告诉重案组37号(ID:zhonganzu37),从女儿生前的表现来看,两人并非男女朋友,事后大量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且在案发前,女儿也曾告诉过母亲,王某总纠缠她,“我女儿说很讨厌他”。

李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去年4月份,小姚告诉她,因王某在校内造谣她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的她,在教室内与王某吵架,其间同学证明王某动手打了小姚,小姚还用手机砸过王某的脸。

5月20日凌晨,身在山东东营老家的李女士,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称19日晚,小姚跟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至今未归,并告知让李女士放心,因为寻找小姚的老师收到了王某的短信称他与小姚在一起,并告诉老师小姚的手机没电了,她是安全的让老师放心。

李女士于是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电话关机。李女士当时就断定女儿出事了,告诉寻找女儿的老师,肯定是当晚翻墙离校的王某伤害了小姚逃跑了,并要求校方抓紧报警并组织全校师生在校园内寻找小姚。但是校方拒绝报警并选择相信王某。李女士连夜开车从老家赶往北京。

20日中午,赶到学校的李女士被告知,女儿已经在学校教学楼的601室遇害。

在案发后,王某于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25日被检方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案件在侦办期间,曾因案情重大、复杂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2016年12月28日,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而王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个查阶段,家属此前就多次向昌平警方和北京市预审总队提出过对受害者遗体进行第三方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目前案件已经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检处向北京市法院第一中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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